全国“无废城市“试点名单
全国“无废城市“试点名单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8〕128号)要求,我部组织各省推荐“无废城市”候选城市,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候选城市政府积极性、代表性、工作基础及预期成效等因素,筛选确定了广东省深圳市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、安徽省铜陵市、山东省威海市、重庆市(主城区)、浙江省绍兴市、海南省三亚市、河南省许昌市、江苏省徐州市、辽宁省盘锦市、青海省西宁市等11个城市作为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试点。同时,将河北雄安新区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中新天津生态城、福建省光泽县、江西省瑞金市作为特例,参照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试点一并推动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19年4月30日
与此同时,河北“雄安新区”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中新天津生态城、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、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作为特例,参照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试点一并推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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